唐蕃时期,古拉就有历史记载。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帕竹政权的释迦坚赞当政后,古拉归其管理。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后,西藏地方政府在察隅设桑昂曲宗,古拉归其管辖。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因此地距拉萨较远,交通不便,划归驻昌都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管理。
雍正年间,桑昂曲宗设有三个“协伍区”和四个直属“得卡”,古拉为桑昂曲宗直接管辖的贡拉一级得卡。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皇帝将此地交给七世达赖喇嘛作为香火地。
噶厦时期,古拉为桑昂曲宗管辖的贡拉一级直属得卡,后改划昌都“萨翁”领导管辖。
1951年9月,成立桑昂曲宗解委会,下设察瓦龙、竹瓦根、林嘎、察隅4个分会,古拉属竹瓦根分会的一部分。
1957至1959年,左贡、云南叛匪窜入古拉,平叛后,进行了土地改革,设古拉区。
1972年,改公社。
1978年9月,恢复古拉区。
1988年,改为古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