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兴宁县城为中心,分东、南、西、北4厢共171个村。
新陂属西厢辖区之一。
清代,仍分东、西、南、北4厢,改村为堡,全县计154堡。
西厢42堡,老新陂仍属西厢辖区之一。
民国初期,与清同分厢堡。
民国十一至民国二十一年(1922年—1932年),全县划为16区,新陂属兴宁第四区辖下,划为福兴、新民、新元3个乡。
(民国二十二年即1932年,福塘并入新陂后,全县为15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原15个区并为6个区,新陂(包括福兴)为第四区辖下。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原6个区共设50个乡,559堡,5846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县调整行政区划,将原50个乡,559堡调整为29个乡镇,520堡。
第五区辖4个乡,新陂乡为第五区辖下。
1949年5月18日,本县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全县设16个区,新陂称第二区。
1957年1月,撤区并乡。
全县建立26个大乡,1个城镇,183个小乡,乡称人民委员会,新陂称新陂乡。
1958年9月—1958年10月,隶属兴宁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20日,奉上级指示取消原建置,成立新陂人民公社(包括福兴),实行政社合一,原四十四个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新陂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1961年秋,隶属兴宁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夏,新陂、福兴合并为新陂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20日,成立新陂人民公社。
1961年,新陂公社分为新陂、福兴两个公社。
1961年—1978年,隶属兴宁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15日,新陂公社改称新陂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983年10月,隶属兴宁县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新陂分为新陂、长岭两个公社。
1981年1月,撤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陂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1987年3月,隶属兴宁县人民政府。
撤社建区,原新陂、长岭公社合并为一个区。
成立新陂区公所,原大队改为乡。
1987年3月撤区建镇,改为新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