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尾镇因地处古州府南下海滨之尾端,并与儋县海头南北呼应,故称海尾。清朝末年,海尾镇归属为昌化县南罗半图,民国(1914年)时期,海尾镇划归昌江县。1949年12月,昌江、感恩2个县合并为昌感县,并成立海尾区,即昌二区。1956年,昌感县重新并乡。1958年10月,设立海尾公社。1958年12月,昌感、东方、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海尾),归属东方县。1961年5月,复置昌江县,海尾隶属昌江县。同年8月,海尾公社分析海尾、南罗2个公社。1983年,改称海尾镇区。1987年,改称海尾镇。2002年7月,南罗镇并入海尾镇形成现有海尾镇辖区。
【地理位置】 海尾镇位于昌江县西北部,东与十月田镇接壤,南与乌烈镇、昌化镇相连,西临北部湾,北依珠碧江与儋州市海头镇隔江相望。镇区土地和水产资源丰富,有海尾港、沙渔塘港、新港三个天然渔港,其中海尾港是国家一级渔港,介于洋浦港和八所港之间,是海南五大海港之一,也是北部湾中心港口。同时,环岛旅游公路、西环高铁、石海公路、石新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
【政区划分】 下辖白沙、进董、沙地、打显、五大、海农、三联、五联、高石塘、南罗、大安、长山等12个村委会,海尾社区、沙渔塘社区、新港社区等3个居委会,37个自然村。
【人口情况】 全镇总户数6553户,总人口32042人。民族以汉族为主,根据聚居分布特点,普通话、军话、儋州话、哥隆话、临高话等多种语言在海尾使用,语言丰富多样。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带领下,海尾镇坚持渔业、农业、工业、旅游业四业并举战略,按照“两加强两加快”(加强海洋渔业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核电联盟产业园和海尾湿地公园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大力推进“一镇(湿地渔家风情小镇)二园(核电联盟产业园、海尾湿地公园)三港(海尾渔业风情渔港、沙渔塘休闲度假渔港、新港海鲜美食渔港)四基地(五大哈密瓜种植基地、沙地雪茄烟叶生产基地、南罗常年蔬菜种植基地、大安冬季瓜菜生产基地)” 建设,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努力当好昌江经济改革发展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