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36-1912)以前,为居民点形成的自然集镇。
1912年,太平为枣阳县北一区。
1928年,太平为枣阳县第九区。
1934年,太平属北二区,设联保处。
1942年撤区建乡,太平乡设9个保。
1947年解放后,废旧制乡、保、甲,立新制区、乡、村。
1956年小乡并大乡,太平乡(后改为太平区)管辖草店、清凉、袁寨、双河、太平、寺庄、湖河、刘寨、代庄、杨垱等小乡。
1958年区改为公社,太平区更名为灯塔人民公社,后改名为太平人民公社,下设8个管理区。
1961年,太平公社恢复为太平区。
8个管理区该为小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太平区改为太平公社,小公社又改为管理区。
1984年,太平公社分设为为太平区和太平镇,管理区改为乡。
1988年,太平镇下辖8个管理区改为办事处。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姚岗镇并入太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