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戏台位于柴家镇庄头村,年代为1951 年,为河津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
庄头戏台位于河津市柴家乡庄头村北。坐南朝北,砖砌台基高 1.38 米,南北长 8.02 米,东西宽 11.38 米,占地面积 91.27 平方米。1951 年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而创建,木构件均为清代遗构。面宽三间,进深四椽,单檐硬山顶。前檐额枋雕刻各种图案,檐下有斗栱七攒,四攒柱头科,三攒平身科,明间平身科出 45 度斜昂,中间出龙头,两侧各出花叶和象鼻子。戏台中间设隔扇,把戏台分为前后台。2022 年重修。
该戏台为研究清代建筑形制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群众精神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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