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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地市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早在22000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哈尔滨地区就已经有人类活动。

大约5000年前,哈尔滨地区进入新石器时代。

大约3000年前(殷商晚期),哈尔滨进入青铜时代,属于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古代文明国家——白金宝文化的分布区域。

自帝舜时始,经夏、商、周3代(公元前23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哈尔滨地区为肃慎族故地。

秦汉至南北朝时期汉代,肃慎改称挹娄,哈尔滨地区是其西部边缘。

北魏时期,挹娄改称勿吉。

历经两汉和魏晋时期,哈尔滨地区为扶余国属地。

公元5世纪,勿吉灭扶余国,进入哈尔滨地区,在阿什河畔建立安车骨部,成为勿吉七大部落联盟之一。

隋唐至宋元时期隋唐时期,勿吉改称靺鞨。

公元691年,唐朝派兵征讨南下的黑水部靺鞨,进入安车骨部腹地,黑水部靺鞨败散,安车骨部靺鞨也大量奔散逃离,靺鞨归属于唐。

唐圣历元年(公元698年),靺鞨族建立地方民族政权震国(公元713年改称渤海国),渤海国仿行唐朝的府州县行政制度,哈尔滨为渤海国鄚颉府属地。

辽代契丹太宗天显元年(公元926年),渤海国为契丹所灭后,原渤海境内的女真族兴起,分生女真、熟女真两部。

生女真位于长白山及松花江流域,哈尔滨为生女真属地。

辽天庆五年(公元1115年),生女真完颜部酋长阿骨打大败辽军后建立大金国,并将上京(哈尔滨阿城)设立为国都与两大汉军万户的居住地。

哈尔滨属上京路会宁府辖境,是金朝京畿重地。

元代窝阔台汗六年(金天兴三年,公元1234年),金王朝灭亡,元朝实行行省制,哈尔滨属开元路辖境,且哈尔滨地区成为成吉思汗三弟帖木哥·斡赤斤家族的封地。

明清时期公元1395年,明朝廷派兵攻击忽刺温江(今哈尔滨市境呼兰河)与元残余势力密切的女真西阳哈部,并追击到甫答迷旧城(今哈尔滨市宾县鸟河古城)。

经陆续招抚女真诸部,哈尔滨地区才正式归属明朝。

明朝对东北地区实行都司卫所制管理,设辽东都司和奴儿干都司。

哈尔滨地区属奴儿干都司兀失卫辖境。

清朝建立后,东北地区因是满族故乡,则采用军府制,全部裁撤明朝设在东北地区的都司卫所。

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五月,哈尔滨归奉天昂邦章京管辖。

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五月,哈尔滨归宁古塔副都统属地。

清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属黑龙江将军下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境。

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现哈尔滨松花江南岸地区属吉林将军下拉林副都统下阿勒楚喀协领管辖。

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裁撤拉林副都统,现哈尔滨松花江南岸地区分属吉林将军下阿勒楚喀副都统下阿勒楚喀协领和拉林协领管辖。

清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按旗民分治设置呼兰厅,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为黑龙江将军下齐齐哈尔副都统下属呼兰厅所辖。

清中后期,随着“京旗移垦”和“开禁放荒”政策的实施,大量满汉百姓移居至哈尔滨地区。

19世纪末,哈尔滨已出现村屯数十个,居民约3万人,为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沙俄诱迫清朝廷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俄国修筑中国东省铁路(即中东铁路),并于1898年确定哈尔滨为中东铁路枢纽和管理中心。

哈尔滨成为沙俄的侵华总埠,成为沙俄殖民统治的租借地。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时,哈尔滨地方的滨江地区为吉黑两将军的呼兰、阿勒楚喀两协领辖区。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哈尔滨成为俄国的重要战略后方。

20世纪初,哈尔滨就已成为国际性商埠,先后有33个国家的16万余侨民聚集这里,19个国家在此设领事馆,成为当时的北满经济中心和国际都市。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1月29日,吉林省民政公署将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道,道署设于哈尔滨。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5月,吉林省西北路道改称滨江道。

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9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直属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

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2月,滨江道撤销,滨江县直接隶属于吉林省政府。

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占领了哈尔滨;7月1日,伪满政府发布命令,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处,隶属于伪满国务院。

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哈尔滨市成立临时性的地方维持会;9月18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后,次日组成哈尔滨市卫戍司令部及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实行全面管制;9月25日,苏军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解散哈尔滨市地方维持会,组成在苏军管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1月2日,国民政府直属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接管原苏联红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控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4月27日,国民政府所属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遂解体。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建立了人民政权,成为中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隶属松江省政府,设道里、新阳、道外、马家、南岗、三棵树、香坊、松浦8个区。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府,仍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4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为松江省省会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7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代管)。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划入黑龙江省建制,成为黑龙江省的省辖市,并定为黑龙江省省会。

1955年2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改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

在“一五”时期,哈尔滨是国家重点建设城市之一,有13项苏联援建的重点建设工程,构筑了哈尔滨基本的工业格局,奠定了哈尔滨成为国家重要机电工业基地的地位,由一个消费城市转变为新兴工业城市。

1958年至1965年,哈尔滨经历了“大跃进”和经济调整的曲折发展过程。

1960年6月,原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所辖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肇东县划出,由松花江地区管辖;至此,哈尔滨市共辖阿城、呼兰、双城、五常、巴彦、宾县、木兰、通河8个县。

1965年7月,将哈尔滨市所辖8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基本瘫痪。

1967年2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成立;26日,“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更名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4月13日,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它既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又是市人民政府。

1980年1月1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辖有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7个区。

1996年,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动力区、太平区、平房区7个区;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呼兰县、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12个县(市)。

2004年2月,新设立松北区,撤销太平区,撤销呼兰县设立呼兰区。

2006年8月,撤销动力区,撤销阿城市设立阿城区。

2014年5月,撤销双城市设立双城区。

至2022年底,哈尔滨市辖9区9县(市)。

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

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

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金两代,属上京路、东京路,属汉军万户居住地。

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

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

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及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

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

民国十三年(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民国十八年(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

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隶属嫩江省。

民国三十六(1947年)至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4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地区。

将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克东、甘南、泰来、富裕、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1992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划归大庆市管辖。

战国燕昭王十二年(前300年),燕国击破东胡,获地千余里,设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等郡,东北部地区为肃慎族人生息之地,鸡西地区属辽东郡管辖。

秦始皇二十二年(前225年),秦国兴兵攻燕,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中国,设置右北平、辽西、辽东3郡,鸡西地区属辽东郡管辖。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刘邦灭秦,建立汉代封建王朝,仍承秦制。

东北地区属东胡之地。

汉武帝时(前140年),在东北地区设置辽东、辽西、乐浪、玄菟4郡,鸡西地区归玄菟郡。

东汉时期属辽东郡所辖。

三国黄初元年(220年),曹丕称帝,国号魏,建都洛阳。

疆域在淮河以北的关中、河西地区,西至新疆,北抵朝鲜半岛西北部,鸡西地区属昌黎郡所辖,西晋时,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东北地区为北燕属地。

北魏登国元年(386年),北魏拓跋鲜卑首领拓跋珪称帝。

太延五年(439年),灭北京,统一北方,与南宋对峙。

东北一带勿吉(挹娄称勿吉)发展起来逐渐形成7个部落,即粟末部、伯咄部、安车骨部、拂涅部、号室部、白山部、黑水部。

鸡西地区为勿吉属地,属兴凯湖以西穆棱河流域的拂涅部所辖。

隋开皇元年(581年),文帝杨坚称帝,开皇九年(589年),灭陈(南朝国名),统一全国,建都大兴(今陕西省西安市)。

游牧于东辽河上游的契丹族分布在牡丹江、松花江流域,黑龙江中下游的靺鞨(勿吉改称)逐渐强大起来,臣服于隋。

今鸡西市境内仍为拂涅部所辖。

唐武德元年(618年),唐王李渊称帝。

圣历元年(698年),居住在忽汗河(今牡丹江)上游的粟末靺鞨酋长大祚荣,以粟末贵族为主体,联合其他靺鞨诸部和部分高句丽建立震国。

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唐廷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加授忽汗州都督,改称渤海国。

建都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东京城镇),辖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

今鸡西市境内属东平府伊州辖地。

五代唐天祐四年(907年),契丹八部选耶律阿保机为契丹族的领袖。

后梁贞明二年(916年),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建都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

契丹天赞四年(926年),契丹灭渤海,改称东丹国,对渤海遗民进行大规模南迁。

会同十年(947年),契丹改称辽。

乾亨五年(983年),重称契丹国,改皇都为上京,与北宋对峙。

鸡西地区隶属于契丹国辖下的建州女真(靺鞨)。

金天庆三年(1113年),女真部落联盟长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族各部落开始向辽进攻。

灭北宋与南宋对峙,建五京、置十四总督府、十九路。

鸡西地区属上京路速频踟管辖(治所在今苏联境内乌苏里斯克)。

元蒙古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蒙古族首领铁木真即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疆域扩展到黄河流域。

从成吉思汗到蒙哥汗,陆续攻灭西辽、西夏、金国等。

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

鸡西地区属辽阳行省开元路万户府(治所在今东宁县三岔口附近)和胡里改路万户府(治所在今依兰县)分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称帝,推翻元朝统治,建立明朝,定都金陵(今南京市)。

永乐七年(1409年),在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

鸡西地区属奴尔干都司海西女真部麦兰河卫所辖。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率领东北大部分满族人武装入关灭明,定都北京,统一全国。

对东北地区封禁政策。

顺治十年(1653年),设昂邦章京驻防宁古塔。

康熙元年(1662年),设宁古塔将军,辖牡丹江及其以广大地区。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治所移驻吉林乌拉,改称吉林将军,辖东北地区东部。

宁古塔将军改为宁古塔副都统,鸡西地区属吉林将军宁古塔副都统管辖。

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设穆棱招垦分局。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设蜂蜜山招垦局,且在宁古塔、蜂蜜山、三姓(依兰县一带)设驿站。

其中,宁古塔至蜂蜜山驿道,在鸡西地区境内设青沟岭驿站(今梨树乡猴石沟)、黄泥河子驿站(今恒山区)。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将东北3省将军制改为行省制。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于蜂蜜山设蜜山府。

鸡西地区的张家街、鸡冠山子屯(今鸡冠区)、黄泥河子(今恒山区)、黄家店、四海店、平阳镇、滴答河(今滴道区)等村屯,均属蜜山府管辖。

宣统元年(1909年),穆棱设县治,今鸡西市境内的梨树区、柳毛乡、兰岭乡及麻山乡的土顶子村、吉祥村隶属于穆棱县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东北3省及内蒙古4盟地区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县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其行政机关一律称县知事公署。

吉林省蜜山府改称蜜山县。

民国八年(1919年),勃利设县治。

今鸡西市鸡东县的城子河区、滴道区、鸡东县的大部区域隶属于吉林省蜜山县;今鸡西市梨树区的全部区域和麻山区的土顶子村、共荣村、吉祥村隶属于穆棱县。

民国二十年(1931年),蜜山县称蜜山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1日,由原黑龙江省呼兰等15县、1旗与原吉林省阿城等12县合并,成立伪滨江省。

今鸡西市境域由原吉林省改属滨江省密山县、穆棱县管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新设通化(今吉林省境内)、牡丹江2省。

今鸡西市境域隶属牡丹江省。

从牡丹江、三江、滨江、龙江、4省中,划出一些县设立北安、东安2省。

东安省会设在东安街(今密山县)。

辖密山、虎林、宝清、饶河、林口县。

今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麻山区全部与城子河区的一部分隶属于东安省蜜山、林口县;梨树区隶属于牡丹江省穆棱县,城子河区的一部分、鸡东县兴农乡隶属于三江勃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9月1日,伪东安省在鸡西街设置鸡宁县。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1日,日本关东军为使国境地带的军事管辖区域和行政管辖区域一致,以加强其“国防建设”,设立东满总省。

今鸡西市境内为东满总省鸡宁县,部分地域由蜜山县、林口县和牡丹江省穆棱县、三江省勃利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5月28日,东满总省被撤销,将原牡丹江省与原东安省合并,新年设东满省,省会设在今牡丹江市。

今鸡西境内为东满省鸡宁县,部分地区由蜜山、穆棱、林口县分辖。

9月3日,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伪满洲国一夜垮台。

11月21日,中共在佳木斯成立合江省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日,鸡宁县临时政府成立,隶属合江省东安专署。

4月15日,绥宁省政府成立,鸡宁县隶属绥宁省。

5月13日,中共东安地委决定成立鸡宁县政府不,隶属关系未变。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10日,永安县政府成立,辖永安、黑台、连珠山、下亮子、东海区。

7月底,中共合江省委决定撤销永安县与鸡宁县合并。

同时决定将东海、向阳、下亮子区划归鸡宁县,共余4个区划归蜜山县。

10月1日,牡丹江专署与省撤销,鸡宁县属合江省管辖。

1949年5月1日,合江省建制撤销并入松江省,鸡宁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7月30日,鸡宁县改称鸡西县,隶属关系未变。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鸡西县隶属松江省。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将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年的黑龙江省。

8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市成立。

鸡西县为黑龙江省直辖县。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会议批准,撤销鸡西县建立鸡西市(地级),由黑龙江省直接管辖。

1957年3月5—7月,鸡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鸡西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8月,鸡西市划归牡丹江专署管辖。

10月,蜜山农垦局8510农场原辖柞木林场划归鸡西市管辖。

1964年6月,从鸡西市、密山县、勃利县划出一部分地区,成立鸡东县。

鸡西市将银峰、哈达公社划归鸡东县。

196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鸡西市为省直辖市。

1983年,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

10月18日,中共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牡丹江地委、牡丹江行署根据黑政发函[1983]38号文“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的通知”,在鸡东县召开接交大会。

1992年11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委托牡丹江市代管的密山市改由鸡西市代管。

鸡西市下发《关于代管密山市交接工作的通知》。

12月,鸡西市委决定,麻山区与梨树区合并为梨树区。

1993年8月1日,经国家民政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虎林县由牡丹江市代管划归鸡西市管辖。

9月,鸡西市委决定,麻山区从梨树区划出,恢复麻山区建置。

199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虎林县,设立虎林市(县级)。

上溯古代,鹤岗是中华民族先民劳动生息和繁衍的地方。

周,属肃慎部活动区域。

唐,属河北道黑水都督府辖区。

辽,属东京道乌隈于厥部。

金,属上京胡里改路。

元,属辽阳行省女真水达达路。

明,属奴尔干都司辖区。

清,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辖地。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汤原县,鹤岗地区属汤原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黑龙江省始放前花尔市河(今汤原法斯河)以东,梧桐河以西,松花江北岸到大山南麓地区毛荒地,称“鹤字段”。

民国初年,鹤岗地区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隶属合江省政府。

10月,改隶鹤立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隶属合江省第四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隶属合江省政府。

1949年5月,合江省建制撤销并入松江省,兴山市属松江省;兴山市政府改称兴山市人民政府。

11月24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兴山市改称鹤岗市,属松江省。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鹤岗市直属黑龙江省。

1955年,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鹤岗市为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体制,设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鹤岗市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市人委各部门与矿务局各部门合署办公,组成公社管理机构。

对上则仍保持原工作机构。

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

1961年,政社分开,恢复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62年,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新华区。

1966年2月,鹤岗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87年11月6日,国函批准将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

商、周时期,双鸭山地区为古代肃慎人的活动区域。

西汉中叶,肃慎易名挹娄。

南北朝,北魏时挹娄改称勿吉,双鸭山地区属勿吉弗涅部。

隋代,黑龙江流域东部的勿吉改称靺鞨。

唐代,双鸭山地区属渤海国怀远府。

辽代,双鸭山地区属女真五国部。

金代,双鸭山地区属上京路下辖的胡里改路。

元代初期,双鸭山地区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所辖,中期改归合兰府水达达路。

明代,双鸭山一带归属奴儿干都司弗提卫。

清初,双鸭山地区为盛京昂邦章京辖地。

顺治十年(1653),析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为其辖境。

康熙元年(1662),改宁古塔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仍为宁古塔将军辖境。

康熙十五年(1676),宁古塔将军徙驻吉林乌拉(现吉林市)于宁古塔城(现宁安县)置宁古塔副都统,直辖于宁古塔副都统。

雍正九年(1731),11月析置三姓副都统,双鸭山地区为三姓副都统所辖。

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于吉林将军。

光绪三十二年(1906),1月22日于三姓地置依兰府,于哈拉苏苏(现同江县)置临江州,双鸭山地区为临江州所辖。

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吉林将军置吉林行省。

宣统元年(1909),4月15日,裁三姓副都统,同时临江州升为临江府,并于富克锦地置富锦县,双鸭山地区在富锦县辖境之内。

民国元年(1912),沿袭清制。

民国二年(1913)1月23日,民国政府决定废除省下设置的道、府、厅、州制,全国实行省、道、县制,双鸭山地区归吉林省依兰道富锦县五区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1)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次年,富锦县沦陷。

民国二十三年(1934),双鸭山地区属伪三江省富锦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15日,日本投降,东北光复,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在佳木斯建立合江省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10日,合江省政府在富锦县西南地方(第四区和第五区)设集贤县,双鸭山一带为集贤县所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6月5日,合江省政府在双鸭山岭东(原福安煤矿)建立省属企业双鸭山矿务局。

1949年,双鸭山矿务局由岭东迁至尖山。

4月21日,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双鸭山矿务局改属松江省工业厅领导。

1951年3月,双鸭山矿务局由省营企业变为国营企业,改属东北人民政府工业厅煤矿管理局领导。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双鸭山矿区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1954年7月正式成立),以集贤县的双鸭山一带为其行政区域,由松江省直接领导。

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区遂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决定,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立双鸭山市,以双鸭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8年8月16日,经国务院决定,将双鸭山市由省直辖改为合江专署管辖。

1966年2月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将双鸭山市由合江专署所属改为省直辖。

1967年3月29日,成立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9月22日,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划。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成立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开始,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由小到大,逐步形成。

1954年,各区称区公所,隶属双鸭山矿区政府;1956年,各区改称街道办事处,隶属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经济区;196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分社;1970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矿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各区称区人民政府。

1980年4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双鸭山市下设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五个区。

1987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并将岭东、岭西两个区合并为岭东区。

12月4日,经省政府决定,将友谊县所属七星镇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1991年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宝清县、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199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距今约1万~1.2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大庆地区就有人类的活动。

商周至汉魏时期,这里是夫余民族的主要活动地区。

两晋时期,属夫余属地。

东晋时,东夫余的部分遗民来到今嫩江平原北部,建立达末娄政权,今大庆地区处于达末娄政权的中心地带。

8世纪初叶,达末娄被室韦及黑水靺鞨吞并。

唐朝,在室韦地域设置室韦都督府。

辽代,今大庆地区属上京道。

金初,属上京路会宁府;金天会八年(1130年),设肇州。

蒙元时期,今大庆地区或为蒙古贵族的封地,或设州管辖。

明代,今大庆地区属奴儿干都司下属的卫所管辖,由明廷任命的少数民族首领治理。

清代前期在今大庆地区设置蒙旗,到后期施行“蒙旗地开放”,并为加强对大量汉族移民的管理,开始建立直隶厅。

民国时期,今大庆地区设立有肇州县、安达县。

1959年,大庆油田发现,始有“大庆”之名,并于同年成立大庆区。

1960年5月26日,为适应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批准设置地级安达市,大庆区归其所辖。

1964年,大庆区从安达划出,成立安达(大庆)特区。

1979年,安达(大庆)特区更名为大庆市。

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

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

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

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

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

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

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

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

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

光绪三十年(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奏准清政府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伊春为依兰府汤原县辖境。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将军,置黑龙江省。

翌年6月,汤原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则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伊春为汤原县带岭村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在汤旺河上流乌德库设有警防哨所。

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日伪在伊春河又设有警防哨所。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伪在带岭设立警察署,有署员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国人36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伊春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所辖。

1952年9月29日,建立伊春县,为松江省辖。

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

同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辖为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1964年6月23日,中发(1964)386号通知,批准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实行以林业部党组织领导为主、省委领导为辅的双层领导制度。

政府工作中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领导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

1965年4月16日,经省委批准,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

伊东区和伊东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

5月27日,经林业部批准,伊东、乌敏河林业局合并,名为乌敏河林业局。

伊东区建制撤销,原伊东区的行政区域归乌敏河管辖。

1966年11月,带岭林业实验局由国家林业部下放伊春林业管理局领导。

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1日,经国务院决定,撤销市成立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地市合一。

1972年5月23日,撤销克林区。

1974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带岭林业实验局仍由省林业总局直辖。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288号文件决定,恢复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

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铁力2县仍归伊春市领导。

1980年10月25日,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伊春林区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政企合一”体制结束。

周,属肃慎。

汉晋,属挹娄。

南北朝,属勿吉。

隋唐,属靺鞨。

辽代,属五国部。

金代,属胡里改路。

元朝,属水达达路。

明朝,属奴儿干都司。

清朝,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于今市内永红区丈放“东兴镇街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广商户渐开。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

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1910年3月1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

桦川县署驻东兴镇。

民国元年(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

民国十九年(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1日,东北沦陷后,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

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9月成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下旬,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桦川县人民委员会由佳木斯移驻湖南营镇。

1958年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

1966年2月,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

1968年4月,划归合江地区管辖。

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

1984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合江地区。

将桦南、集贤、宝清、富锦、依兰、汤原、桦川、萝北、绥滨、饶河、同江、抚远、友谊县共十三县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早在夏商周时期,七台河地域是中国北方先民肃慎人的领地。

其时,生息在黑龙江地区的肃慎人和索离人等,已向中原朝贡。

肃慎人几易其名,到唐代改称靺鞨。

太后圣历元年(698年),粟末靺鞨人建立唐地方政权渤海国,靺鞨最盛时辖5京15府62州,七台河地域属铁骊府辖,府址德里镇(今依兰县境内)。

渤海国被契丹灭亡后,大同元年(947年),契丹改国号为辽。

辽沿松花江两岸至乌苏里江口设五国部,七台河地域属五国部头城越里吉(今依兰县)辖。

金收国元年(1115年),金灭辽。

金地方最高行政区划为路(相当于省),七台河地域属胡里改路(路址在今依兰镇一带)辖。

蒙古汗国灭金后,元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

元创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

元设胡里改万户府(今依兰县),七台河地域归其所辖。

明永乐七年(1409年),明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设置相当于省级军政机构奴儿干都司,下设卫、所,七台河地域属呕罕河(今倭肯河)卫(卫址今依兰、桦南县交界处)辖。

崇祯十七年(1644年)后,清于依兰哈喇(今依兰县译汉语为三姓)先后设置协领、副都统、府、道衙门,七台河地域属三姓管辖。

民国七年(1918年)9月15日,勃利县公署正式成立,下辖地包括今七台河一带,上属依兰道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道制,勃利县直隶吉林省辖。

民国二十年(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勃利县划归三江省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伪满设东满总省,勃利县划归东满总省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地区划为9省,勃利县属合江省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松江、合江、牡丹江3省先后合并为松江省,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又合并为黑龙江省,勃利县属黑龙江省合江地区辖。

1958年,国家开始对七台河煤田(原称勃利煤田)大规模开采,勃利县自筹资金修建的全国第一条民办铁路告竣通车,这两件大事,给长期属勃利县辖的七台河这个偏远山区带来了勃勃生机。

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剧增。

1965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勃利县七台河镇,建立七台河特区(县级),直属合江地区辖。

1970年4月1日,七台河特区改特区为县级市,隶属关系不变。

1983年11月,七台河市晋升为省辖市,同时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辖。

2007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勃利种畜场正式划归七台河市管辖。

唐属渤海国。

金属胡里改路。

明属奴儿干都司。

清代属宁古塔将军辖区。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修筑中东铁路,在此地建火车站,因车站南临牡丹江,遂取名“牡丹江站”。

清末添设民官后,隶属宁安府管辖。

1913年隶属宁安县管辖。

1920年以后,在牡丹江车站周围丈放街基,人口不断增加,店铺日益兴起,逐渐形成集镇。

1936年12月,图们江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今牡丹江站)落成,成为南北的交通枢纽。

1937年7月1日设牡丹江省,12月1日设牡丹江市,为牡丹江省省会,“牡丹江”正式成为政区名称,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管辖。

1943年10月为东满总省省会。

1945年5月为东满省省会。

1946年4月改隶绥宁省管辖,并为绥宁省省会。

同年10月,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

1947年8月隶属牡丹江省管辖,为牡丹江省省会。

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

1949年12月,将牡丹江市郊区部分村屯分别划归海林、穆棱两县。

1954年8月,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兴隆区的江南、乜河、下乜河、兴隆、海浪和柴河区的桦林、工农、互利、铁岭等9个村划归牡丹江市管辖。

1958年8月,牡丹江市由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将宁安县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管辖。

1966年2月,牡丹江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4月又改由牡丹江地区管辖。

1983年9月3日,撤销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牡丹江地区的宁安、海林、密山、林口、穆棱、东宁、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同年10月,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

1992年10月,密山市划归鸡西市代管。

1993年6月,虎林县划归鸡西市管辖。

牡丹江市名称沿用至今。

11、黑河市

黑河市历史悠久。

据考古证明,早在旧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地活动,形成古代土著民族的基础。

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有古人类劳动、生息、繁衍在黑龙江流域这片广袤的土地上。

前16世纪,居住在今黑河市北部、嫩江流域的东胡、秽貊等族居民,同商朝有过“东胡黄罴,山戎戎荪”的贡纳关系。

西周初年,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的肃慎族已向周王朝贡。

三国时,属扶余。

唐朝,黑龙江中下游属黑水靺鞨。

开元十三年(725年),唐朝设立黑水都督府,黑水靺鞨属之。

唐王朝直接任命长史。

贞元八年(792年),唐王朝为加强对室韦人居住地区的统治,又设立都督府。

金朝,属上京路所辖蒲峪路。

元朝,属辽阳行省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

为沟通内地与黑龙江流域的联系,建立了许多"站赤"。

明朝,设立奴尔干都司,女真、契丹均属之。

奴尔干都司在东北地区设立卫、所、站、面、寨,黑河大部分地区属萨哈连地面,亦称黑龙江地面。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10月,为了抵抗沙俄侵略者,清政府在黑龙江左旧瑷珲城设置了黑龙江衙门(同时设1名将军和2名副都统)。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黑龙江将军衙门迁到黑龙江右新瑷珲,即今爱辉区瑷珲镇。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又移驻墨尔根(今嫩江市),瑷珲副都统留守原城并从属黑龙江将军。

民国年间,黑河市大部分地区为黑河道尹公署管辖。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25日,日本侵略者占领黑河。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1日,成立伪黑河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黑河解放。

11月19日,成立嫩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

11月中旬,成立中共黑河地区中心县工作委员会。

12月14日,嫩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更名为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9月7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黑河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初,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为黑嫩省。

2月7日,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为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9月17日,原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为黑龙江省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1月16日,黑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改称为黑龙江省黑河区专员公署。

1955年4月19日,黑河区专员公署改称为黑龙江省黑河专员公署。

1967年4月9日,成立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2月8日,撤消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公署。

1993年2月8日,国务院决定撤消黑河地区,设立黑河市(地级市)。

12、绥化市

绥化历史悠久。

大约在1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

“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

西周至西汉时期,今绥化市的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望奎县、兰西县等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濊貊地。

东汉至两晋,绥化属夫余地。

晋时,绥化市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漫汗。

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

隋唐时期,属靺鞨黑水部、黑水靺鞨地。

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

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即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

明朝时期,绥化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

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

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

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

民国二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设黑龙江省龙江道、绥兰道。

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

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东北沦陷时期,明水县归龙江省管辖,其余9县归滨江省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明水、绥化、海伦、望奎、庆城、绥棱6县为北安省所辖,其余4县仍由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嫩江省、松江省管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今绥化市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建国初期,今绥化市各县(市)区一直归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1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绥化专区。

3月6日,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成立绥化专署,同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郭尔罗斯后旗改称肇源县,仍由省直辖。

1958年8月1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绥化专员公署,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辖1市13县,同时,将省直辖的肇东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60年5月12日,将由嫩江专区所辖的明水、青冈、安达3县划归松花江专区。

同年5月26日,撤安达县设地级安达市,仍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至此,松花江专区辖2市12县。

1963年12月,伊春市从松花江专员公署划出。

1964年6月,撤安达市设安达特区,由石油部和黑龙江省双重领导。

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6月,国务院决定重新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原松花江公署改为绥化专员公署,绥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

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所辖。

1979年2月,撤销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置绥化地区行政公署,辖绥化、肇东、安达、海伦、肇州、明水、望奎、庆安、绥棱、兰西、肇源、青冈12县。

198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县设县级绥化市。

1984年11月,撤安达县设县级安达市。

1986年9月,撤肇东县设县级肇东市。

1989年12月,撤海伦县设县级海伦市。

1992年12月,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

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

撤县级绥化市,设县级北林区。

市、区行政领导体制2000年6月1日起实行。

先秦时期,为东胡部落联盟体属地。

西汉时期,为汉廷护乌桓校尉和辽东属国都尉双重统辖。

三国、两晋时期,为鲜卑拓跋部辖区。

北魏时期,岭南为乌洛候地,岭北为室韦地,均隶属北魏王朝。

隋唐时期,为室韦督都府属地,受平卢节度使管辖。

辽代,岭南为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岭北为乌吉敌烈统军司所辖。

金,岭南归蒲与路所辖,岭北为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北部为乌古敌烈统军司所辖。

元代,成吉思汗于太祖九年(1214年),将岭南分封于大弟弟拙赤·哈萨尔和二弟合赤温·额勒赤,将岭北分封给三弟帖木哥·斡赤斤。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元朝实行行省制,为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

明代,属奴儿干指挥都司管辖。

今漠河市为木河卫管辖,塔河县为塔哈卫管辖,呼玛县和新林区为额克卫管辖,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和呼中区为坚河卫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撤裁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布特哈总管衙门。

今大兴安岭地区为西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岭南为黑龙江行省(简称黑龙江省)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管辖,岭北为瑗珲兵备道瑗珲直隶厅管辖。

宣统元年(1909年),今漠河县为珠尔干河总卡伦和漠河总卡伦管辖,今塔河县、呼玛县为呼玛尔总卡伦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6月25日,岭北隶属民国政府黑龙江瑷珲兵备道(同年8月26日改为黑河道)瑷珲直隶厅。

同年7月1日,呼玛尔总卡伦改制为呼玛设治局。

岭南属少数民族上层叛乱分子的“伪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

民国三年(1914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布西总管公署。

同年1月11日,岭北呼玛设治局改制为呼玛县,漠河总卡伦改为漠河设治局,隶属黑河道。

民国四年(1915年),岭南改制为布西设治局管辖,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民国六年(1917年),岭北漠河设治局改制为漠河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

民国九年(1920年),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善后督办。

民国十四年(1925年),呼伦贝尔善后督办改制为呼伦贝尔道,辖岭南地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岭北呼玛县辟设欧浦县。

呼玛县、漠河县、欧浦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

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岭南为伪兴安分东省管辖,岭北三县为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岭南为新合并的伪兴安东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岭北三县为伪黑河省管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岭南由新合并的兴安总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将原伪北安和伪黑河两省合并,设立黑龙江省。

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管辖,岭南由呼伦贝尔自治省(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巴彦旗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岭南由纳文慕仁盟巴彦旗管辖。

8月12日,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岭北三县隶属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3月,漠河县、欧浦县合并于呼玛县。

9月呼玛隶于属于新黑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5月,兴安岭省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纳文慕仁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岭南属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巴彦旗合并)管辖。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11日,岭南隶属于新成立的呼伦贝尔盟。

9月,岭北呼玛县隶属于黑龙江省新改称的黑河专员公署。

1951年10月31日,岭南由呼伦贝尔盟新成立的鄂伦春自治旗领导。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会战指挥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全部和嫩江县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

初步规划在会战区内建设大杨树、松岭、呼中、新林、塔河、阿木尔、古莲、十八站、库伦斯、南瓮河、霍龙门11个林业公司。

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

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6年4月20日,黑河专区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

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

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

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

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

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接领导的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82年3月6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5-6]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仍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2020年4月2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成立,结束了林区56年政企合一的历史。